添加日期:2016年9月22日 閱讀:2009
各有關會員:
根據(jù)《重慶市物價局關于制定氟氯西林等103種藥品*高零售價格的通知》(渝價〔2012〕439號)精神,重慶藥交所對氟氯西林等藥品入市價進行了調整。為保障2013年1月15日貫徹執(zhí)行文件要求,我所將于1月14日17:30以后進行文件涉及品種的入市價及零售價調整工作,請有關會員及時登錄交易系統(tǒng)進行價格確認及上市操作,以免影響調價品種的交易。
根據(jù)文件精神,未列的劑型和規(guī)格,相關藥品生產(chǎn)企業(yè)須按照《重慶市物價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價格管理的通知》(渝價〔2010〕257號)要求,有關會員單位1月20日前到重慶市物價局完成價格申報工作。如2月1日前未取得物價部門新的價格,交易所將按相關規(guī)定暫停物價已到期品種的交易。
重慶藥品交易所
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
文章來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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